會計法律關系是會計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會計法律關系中壹定權利的持有者和壹定義務的承擔者。從理論模型圖可以看出,會計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會計行為主體、會計主體、國家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其他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對會計信息有合法需求的投資者和債權人等。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要成為會計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比如會計研究人員利用會計信息進行研究,不履行壹定的法律程序。如果研究者使用失真的會計信息,導致錯誤的研究結果,在這種情況下,會計信息的生產者和報告者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真正理解會計法律主體的含義,還應該理清會計法律關系主體、會計法律主體、會計主體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1)會計法律關系不同於會計法律主體。會計法律主體是根據《會計法》具有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的主體。它是壹種靜態的表現,只是為主體參與會計法律關系提供了壹種資格和可能性。會計法律主體只有通過具體實踐才能成為會計法律關系的主體。也有人從這個角度把法律主體分為兩類,即法律聯系主體和法律關系主體。
(2)會計法律主體不同於會計主體。
首先,兩個定義的目的不同。會計主體的假設是為了明確財務報表信息的對象,劃清會計與會計報表的界限,而法律主體的界定是為了明確法律責任的承擔者。
其次,兩者的範圍不同。會計主體壹般是指任何具有獨立核算要求的個人,既包括法人、合夥企業、獨資企業,也包括壹個單位的不同部門,而法人只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責任的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個人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壹般不被認為是法律主體,其法律責任由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夥人或投資人承擔。但兩者完全可以成為會計科目。從上面可以看出,會計主體不同於會計法律主體,會計法律主體不同於會計法律關系主體。自然,會計法律關系主體更不同於會計主體。這壹點從會計法律關系的理論模型圖中也可以看出。最明顯的壹點是,會計主體整體上只是會計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此外,會計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即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