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融資貿易本質上應該是基於真實的貿易關系,通過金融工具在貿易各個環節的運用,融資是“貿易+融資”的組合,而不是簡單的貿易行為或簡單的融資服務。
2012以來,由於資金鏈斷裂頻繁,融資企業大面積、集中違約。融資貿易問題的最終解決必須依賴於金融監管態度的轉變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但在此之前,企業有必要充分了解融資貿易的特點、方式以及常見的法律問題。
壹、融資貿易糾紛的特點:
石老師首先用上海鋼貿信貸黑洞事件、青島港金屬貿易騙貸事件等生動的事件讓大家更直觀的感受。石律師將融資貿易糾紛歸納為以下八個方面:
1.爭議的標的金額通常很大,涉及的案件類型也很復雜。在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之前,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要達到融資的目的,必須使用其他形式的貿易,這也是這類案件復雜的原因。
2.國企涉訴較多。國企授信額度大,充當資金牛,意味著壹旦發生糾紛,就會有訴訟。
3.負責提供資金的企業通常缺乏對完整貿易鏈的了解。在壹個成熟的市場競爭中,很少會出現對等的貿易結構,大部分是壹個貿易鏈,融資方壹般只作為提供資金的壹方,所以關於貨物的買賣和交割,對融資方來說並不重要,誰是上遊誰是下遊也不重要。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通常會出現上遊下遊都不知道,貨物也不了解的情況。
4.提供資金的企業對目標商品缺乏通常的實際控制權。融資貿易的資金提供方根本不想要貨,也不會管貨。壹旦發生糾紛,錢就給出去了,貨也不要回來了。
5.貿易結構模型與融資主體的重復性。銀行開展貿易融資,實際上是單個央企在進行,而央企主要集中在央企和物流企業。
6.在訴訟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管轄權爭議。融資貿易通常涉及多方貿易,交易主體不同,合同對管轄權的規定也不同,容易產生糾紛。融資貿易還涉及多種法律關系,管轄權的規定不同,也會引起管轄權爭議。
7、大量案件涉及民事和刑事交叉。職務犯罪案件多發生在融資貿易糾紛中。這時,是先刑民,先民後刑,還是民刑結合,是壹個需要判斷和厘清的問題。
8.容易對員工造成道德風險。這其實與上述觀點是壹致的,因為融資貿易涉及的利益很大,容易誘發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這也是此類案件涉及大量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