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什麽是上議院和下議院?

什麽是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和下議院起源於英國。

英國的兩院制起源於英國議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建立了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由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來相互制衡。

上議院成立於14世紀,1544年采用“上議院”名稱。上議院的權力壹度優於民選的下議院。但從19世紀開始,上議院的權力逐漸被侵蝕,遠不如民選的下議院。根據1911和1949之間通過的多項國會法令,下議院通過的所有法令可以在上議院擱置長達12個月,但不能被否決。根據《上議院法案1999》所做的改革,取消了世襲貴族的席位,只留下兩個國務大臣席位和另外90個民選代表貴族席位。英國政府正在仔細考慮進壹步的創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大約在14世紀也出現了下議院,並壹直延續至今。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遠不如上議院。今天,下議院在兩院中占主導地位。它是壹個民選機構,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常用的英文縮寫是“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議院議員由多數制選舉產生,每屆國會任期不能超過五年,五年內宣布解散,國會解散,下議院議員任期結束。

目前下議院的立法權可以超越上議院,而根據議會法案1911,上議院否決大部分法案的權力就降為只是拖延法案的通過。此外,英國政府還需要對下議院負責。如果首相失去了下議院的支持,他將會下臺。

在《國會法案》的保障下,下院對立法事務擁有最高權力,下院提出的某些法案可以不經上院同意而直接獲得禦準。此外,上院審議有關下院撥款的法案(指下院議長認為與國家稅收或公共資金有關的法案)時,進程不得拖延超過壹個月。根據壹項比國會法案更古老的習俗,下議院對金融事務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只有下議院才有權力提出稅收或供應方面的法案。

  • 上一篇:上市公司“重組”的步驟有哪些?
  • 下一篇:論我國刑法中的單位犯罪刑事責任制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