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話語中,“正義”有兩層含義:壹是“報應正義”,“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做壞事的人要受到懲罰。如果有人違法犯罪,卻因為有錢有勢而逍遙法外,我們會認為這是不正義的,特權和地位不應該踐踏正義。二是“分配正義”。在物質、利益和社會責任的分配中,人們得到了應有的份額。我們社會提倡的“按勞分配”就是這種正義的典型體現。
正義如何實現?我們如何衡量人們應得的?在進壹步討論之前,我們必須回到“平等”的問題上來。“正義”的概念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然而,正如我們以前討論過的,有些人生來健康、富有和聰明,而另壹些人生來殘疾、貧窮和缺乏天賦。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人生也沒有兩條完全相同的起跑線。“絕對平等”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正義”所強調的平等呢?
“正義”強調社會成員在社會契約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律為例。法律面前平等意味著同樣的法律以同樣的方式適用於每個人。“天子犯法與庶人同罪”,法律面前應該抹去男女差異、民族差異。壹個單方面護富或者單方面養貧的社會,不能稱之為正義社會。如果我們都能充分認識到平等和相互尊重的重要性,也許社會生活中的其他不平等現象將有機會得到糾正。
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將正義視為“社會制度的第壹美德”。並提出了兩個正義原則:第壹,每個參與某壹制度或受其影響的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擁有最廣泛的基本自由,就像其他社會成員壹樣;其次,只有當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期不平等可以符合每個人的利益,並且與此相關的地位和職位對每個人開放時,制度結構所規定或鼓勵的這種不平等才不是任意的。
我們可以把羅爾斯的觀點簡化壹點:壹方面,所有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權利;另壹方面,社會可以存在不平等,但這種不平等必須符合所有社會成員的利益。例如,人民選舉代表,以便他們有更多的權利參與政治。這種不平等符合所有人的利益,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成為代表。這種不平等符合正義原則。
如何實踐這樣的正義原則?羅爾斯提出了“無知之幕”的概念。只有每個人都受到沒有社會差異的對待,正義才會出現。我們假設所有的社會成員都聚集在壹個幕布下,大家壹致認為,離開幕布後,大家都不知道他在社會中會扮演什麽角色,然後大家再討論如何看待他扮演某個角色。比如如何看待市長,如何看待清潔工。這樣就不會有人因為既得利益而給出不公平的意見,因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未來的位置。壹個不想善待清潔工的人,可能在離開幕布後就要扮演清潔工的角色了。壹個想讓市長有權有勢的人,離開幕後也不能保證對自己有利。這樣,在“無知的面紗”下,弱勢群體可以得到應有的保護,而優勢群體不會得到過多的利益。
與柏拉圖的理想國理念類似,《無知的面紗》也是如何組織現實世界的參考模型。如果我們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想法,那麽我們也應該結合實際,爭取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