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胎產假多少天?
二胎產假為98天。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但符合“單獨”生育二孩政策的,不能享受晚育假,晚育假只能享受壹次。無論是“雙獨”還是“單獨”生育二孩,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產假,不會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
二。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
壹是產假,工資按病假發。
產假是醫生開證明的,所以工資照病假發。
二是產前假,工資照發80%。
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第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和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對企業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補貼,但其計算方法與企業在社保部門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的生育津貼並不等於產假工資,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較高,簡單來說就是:
1。如果員工產假工資(即員工實際月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麽就按照產假工資支付員工,生育津貼返還企業。
2。如果員工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可以先按照產假工資給員工發放,等生育津貼下來,再補足產假工資和員工的差額,剩下的返還給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工資的80%支付,延長期按70%支付。
女職工生育後,有困難且有工作證的,經單位同意,可以申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為員工上壹個月工資的80%,延長期為70%。
對於二胎生育,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認定。法律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期間可以享受產假,相關情況的認定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待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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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即無論是第壹胎還是二胎,獨生子女產假均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分別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