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壹般是指商品公開陳列,顧客自選商品,排隊收銀結算,主要經營生鮮、水果、日用品的商店。自助購物、統壹收銀結算的零售企業。在中國,超市是1978引進的,當時叫超市。
超市壹般經銷食品和日用品,主要特點是:薄利多銷,基本沒有售貨員經營中低檔商品;商品應當采用小包裝,標明重量、規格和價格;配有車或筐及顧客選擇的商品;出去壹次性結清貨款。
超市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