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壹)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四)港澳居民,應發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省居民應當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應簽發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文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也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證件。
擴展數據
相關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相應措施
可以對違背諾言的人采取的行動:
壹是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規定的目的
該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引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運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督促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保證金;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參考資料:
失信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