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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哪些現象被稱為校園欺淩?

屬於校園欺淩的幾種情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給受害者起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的反復人身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推搡絆倒、揪頭發;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幹涉被害人的個人財產、課本、衣物等。,損害他們,或者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欺負者明顯比受害者強,欺負發生在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時候。-散布關於受害者的負面謠言和流言。

5.恐嚇或強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並威脅受害者服從命令。

6.讓受害者陷入困境,或者讓受害者招致懲罰。

7.誹謗、嘲笑或貶低受害人的外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庭或他人。

8.派系和政黨形成:孤立或排擠受害者。

9.勒索:勒索金錢或貨物。

10.畫侮辱性的圖,寫侮辱性的話。

11.網絡欺淩,即在博客或論壇上發表帶有人身攻擊的評論。

校園欺淩是指同學之間的欺淩、言語羞辱、敲詐勒索甚至毆打。壹般來說,校園暴力是指教師、同學或校外人員故意濫用語言、體力、網絡、設備,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進行壹定程度的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條國家對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使未成年人樹立守法和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控能力。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良好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發現未成年人精神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對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告,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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