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電力線路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單位應當與電力企業簽訂安全協議,並書面告知施工時間,要求電力企業派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控。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電力設施損壞的,將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過程中電纜切斷的補償過程壹般如下:
1.立即停止施工:壹旦發現電纜被剪斷,應立即停止施工,並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造成進壹步損失;
2.聯系電力公司:施工停止後,應盡快聯系相關電力公司,通知您電纜切斷,請求協助;
3.現場勘查: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將進行現場勘查,確認電纜的損壞程度和損失價值,並制定相應的賠償方案;
4.協商賠償:確認電纜損耗具體情況後,雙方協商,約定賠償金額和方式,簽訂賠償協議;
5.賠償處理:經協商達成協議後,施工方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支付賠償金,並履行相關賠償協議。
施工期間電纜切割的補償包括:
1,修復光纜的費用;
2.光纜用戶斷線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綜上所述,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防護措施,避免電力事故和損失。如果發生電力事故和損失,應及時采取措施和行動,盡快解決問題並做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爆破或者其他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及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罰款1萬元。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建設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