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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種公文

法律分析:與其他公文(往往作為附件使用,需要行政公文加載)相比,法定公文更註重公文格式的統壹和規範。法定公文是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和黨內公文。行政公文,按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黨內公文,按《中國* * *公文處理條例》辦理。此外,公文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秘書處局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書寫。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第八條公文的種類主要包括:

(1)分辨率。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3)訂單(Orders)。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宣布實施,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的批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

(5)公告。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6)通知。適用於公布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審批、轉發公文。

(九)通知。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通報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詢問。

(十壹)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2)回復。適合回答下級機關要求的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14)信。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十五)分鐘。適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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