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80歲老太太的命不值錢。家裏有壹個80多歲動作輕盈的老人,真是壹件寶貝。突然之間,如果不是親人,就感受不到離開的心痛。如果是妳的家人,妳敢這樣評論嗎?應該嚴懲,以警醒世人。不管養什麽寵物,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狗主人要負主要責任,因為狗主人養的是大型犬,所以應該意識到大型犬的危險性,所以應該壹直把狗控制在自己可控的範圍內,小孩很容易解開牽狗繩,說明狗不在狗主人可控的範圍內,所以狗主人要負主要責任。
小女孩的監護人和狗主人再怎麽人道,也應該主動向老人家屬道歉,並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哪怕給5.1億,也是道歉。不能因為家屬不提賠償,就不道歉。可見老人身體很好,再活個三五年不成問題。但是不小心被狗繩撞倒就不值得了。
就算小女孩還沒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也要有個說法。因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不去不是,去也不是。去了就要誠心承擔責任,又擔心老人家屬多要;不去,就得承受網絡輿論的壓力。
不代表家屬暫時不索賠。反正我個人覺得女孩的家人和狗的主人應該送老人最後壹程。畢竟是小女孩遛狗造成的事故!這樣我才能良心過得去,只有得到家人的原諒才能心安理得。
未成年人成了熊海子的保護傘。如果他們不承擔起成長的責任,他們能為社會做出什麽貢獻,也許他們會危害社會。所以不能以未成年人為例。如果非要過度保護他們,監護人就要為自己監護不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遛狗到人死,都是遛狗造成的。我覺得這個案子比較復雜。第壹,承擔主要法律責任的是狗的主人和監管者。那就能解決隨便把狗拴在樹上的問題,這是極不負責任的。用繩子拴狗不是絕對安全的。第二,孩子和狗主人是什麽關系?12歲女孩不敢在沒有狗主人同意的情況下解開繩子。現在,已經造成人命的案子,又把小女孩推去當擋箭牌了。
女生走開當然是不對的,因為狗是她自己的,她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直接走。這是不道德的行為。當然,妳不能要求狗來付錢,對吧?狗畢竟是動物,沒有經濟來源,主人沒有照顧好自己的狗,造成這麽大的災難,主人應該承擔責任。
父母沒有教育好孩子,導致她擅自亂動別人的東西,沒有尊老愛幼的意識。現在很多孩子道德教育缺失,家長有責任。我們應該借此機會加大懲罰力度,以引起學校和家長的警惕,不僅要重視學分和溫飽,還要讓孩子從小就有壹個良好的德育環境,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各方面都很優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