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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企業應該制定什麽制度?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下列制度:

1,制定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辦法;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計劃;

3、組織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培訓合格者允許從事食品流通業務;

4.建立並實施員工健康管理體系;

5.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專為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6、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7、實行統壹配送管理模式的食品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壹檢查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認證文件、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和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食用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儲存、運輸;

(七)直接進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等。;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從事食品儲存、運輸和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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