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計稅優惠。通過直接縮小稅基來降低稅負。常見的具體方法有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和跨期結轉;
2.稅率優惠。在某些情況下設定低於正常水平的稅率;
3.稅收優惠。在稅基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壹種優惠方式。稅收優惠的主要方式有規定的減免比例、退稅、稅收抵免和稅收優惠抵免。
減稅,是指減少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的措施。減稅方式包括壹次性減稅、階段性減稅或特定時期內減稅。通常情況下,減稅是鼓勵某些行業或企業的措施。
免稅是指根據稅法規定,不征收應納稅款的措施。免稅通常是為了鼓勵某些行業或實施特定計劃。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壹些企業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以減輕稅負。
出口退稅是指出口企業對出口貨物退還原承擔的流轉稅的措施。出口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稅,取得退稅憑證後,即可獲得相應的退稅。這是鼓勵出口和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政策。
先征後退是指先征收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再由財政部門全額或部分返還的措施。這種形式不同於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是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通過退稅給予企業優惠。先退後進是對企業的壹種支持和幫助,也是鼓勵企業生產的政策。
此外,根據會計準則,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還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會計分錄應記入借方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金,貸方應記入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金。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優惠政策適用於不同的企業或行業。而且,稅收政策隨時可能調整。因此,企業需要時時關註稅收政策的動態變化,以便更好地獲得優惠政策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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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收入;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術轉讓收入;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