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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廢品收了多少贓物可以判刑。

行為人收廢品贓物超過3000元就可以判刑。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隱匿、轉移、收購、出售贓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元的,或者多次隱匿、轉移、收購、出售贓物,累計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不滿六千元的,基準刑為罰金。隱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5萬元的,或者多次隱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累計數額在6000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或者多次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累計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基準刑為拘役。隱匿、轉移、收購、出售贓物二萬元或者多次隱匿、轉移、收購、出售贓物,累計數額為1.5萬元的,基準刑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典當行不查驗有關證件,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贓物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勘測和城市公共設施等廢舊專用設備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查處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的其他物品。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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