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只是壹種懲罰,不需要馬上離職。
二、公司降級和降職的區別
降職和降職都是公務員制度中的概念。降職是指公務員從較高的職位調整到較低的職位。降職是指公務員的行政級別由較高壹級調整到較低壹級。壹個是職位的調整,壹個是行政級別的調整。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降職是公務員任用的壹種方式和手段,是為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充分發揮不同人才的作用,滿足不同崗位要求;而降職就是直接降低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2.降職不是行政處分,是紀律處分,懲罰性很強;
3.降職的主要原因是不勝任或不勝任現任職務,對以後的職務晉升和工資調整沒有太大影響;降職的原因是公務員違反紀律規定,對以後的職務晉升和工資調整影響很大。
三、員工離職了怎麽辦?
員工壹旦持有公司股份,就意味著多了壹個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這是法律認可的。只要他不出售股份,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也不行。
公司是股份公司,但沒有上市。如果員工辭職,單位會要求員工退股。對於上市公司,員工不得退股。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股東辭職並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喪失持股資格,其持有的股份應當在離職後壹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如果原股東拒絕按照規定轉讓其股份,公司將強制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對應的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被降職只是壹種處分,並不需要馬上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