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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局是做什麽的?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負責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並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市場,指導各類企業做好市場主體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實施公平競爭審核制度,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管理市場秩序,監測違法行為等。詳情如下:

1.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規,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市場: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規,制定相關規則、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立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2.指導各類企業做好市場主體登記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統壹反壟斷執法,整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指導企業應訴境外反壟斷訴訟,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5.管理市場秩序和監督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證生產及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消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國家市場監管局的機構設置。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重要事項的組織監督,協調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

2.研究室:負責協調推進本市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組織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的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3.法制部門:負責組織起草本市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依據法律法規承擔執法程序設計、自由裁量權規範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或參與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相關備案工作。組織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證件管理。

4.執法協調辦公室:負責本市市場秩序風險的收集、分析、協調和預警。負責研究完善行政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牽頭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以上內容參考:官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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