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部分生產經營,並經過壹定時間整改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介於重大事故隱患和壹般事故隱患之間,是指危害大、難以整改、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發現後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品的,應當作出標誌,繪制現場草圖並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壹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較小、難以整改,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事故隱患的五大特征是什麽?
隱蔽性、累積性、不確定性、動態性。
1.事故隱患存在於工作環境、設備設施或工作過程中,但尚未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危險。
2.事故隱患只有通過專業的安全評估和檢查才能發現,它們隱藏在設備內部,工作環境的壹些角落或者不易察覺的地方。
3.事故隱患會在壹段時間內逐漸積累,不會馬上導致事故。這意味著,即使壹個隱患看似不重要,但多個類似的隱患同時存在,就會形成事故的潛在風險。
4.事故隱患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無法準確預測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程度。
5、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特點會隨著時間、環境和工作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隱患管理:
企業、政府和公眾綜合開展隱患識別、評估、消除、整改、監控等活動和措施,使安全生產系統事故風險處於可接受水平的過程稱為隱患治理。比如火災隱患管理等。
壹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二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經費。
四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時限。
五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1)壹般事故隱患:要求地區相關部門限期消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暫時全部或部分停產、停業或使用,並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采取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進行徹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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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導致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事故分為壹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壹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較小、難以整改,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性大、難以整改,應當全部或者部分停產,經過壹定時間整改治理才能消除的隱患,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因外部因素難以消除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