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業單位工資等級:
管理崗位(崗位工資):壹級2750,二級2130,三級1640,四級1305,五級1046,六級850,七級720,八級640,九級690,十級550。
專業技術崗位:壹級2800,二級1900,三級1630,四級1420,五級1180,六級1040,七級930,八級780,九級730。其中壹至四年級為正高壓,五至七年級為副熱帶高壓,八至十年級為中級,十壹至十三年級為初級。
物流技能崗位:技術工人壹級830,二級690,三級615,四級575,五級545。普通工人540。事業單位新舊崗位工資比較。
擴展數據:
1.為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護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國務院法制辦165438+10月24日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積極推進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
2.工資福利要考慮社會分配的公平性。為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的公平,《征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作了如下規定:壹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和構成需要執行國家統壹政策。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三,國家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致富的社會保險制度。
3.明確獎懲的種類、權限和程序。為了表揚和鼓勵先進,懲罰不良行為,《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獎懲事項。比如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推動信任網文明進步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在有效預防和消除事故、保護公眾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對長期紮根基層、愛崗敬業、履行職責模範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員或集體給予獎勵。
4.《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采取欺詐手段騙取獎勵的;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的;違反規定權限或者程序的,應當撤銷獎勵。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產;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處罰的其他行為。
5.考慮到事業單位的特點,為了充分發揮工資的保障和激勵功能,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分為固定部分和彈性部分。
①固定部分:主要反映工作人員的水平、責任和貢獻。
②彈性部分:主要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量。
(3)單位資金來源不同,工資結構中固定部分和彈性部分所占比例不同。
(4)全額撥款單位是固定的,沒有柔性部分。
⑤余額分配單位比例為6:4,
⑥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單位,可擴大靈活部分比例,國家不作統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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