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是規範公務員行為準則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於2005年4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NPC常務1957 10 10月23日國務院1957 10 10月26日國務院14 093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獎懲的暫行規定》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部重要的法律,自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是建國50多年來我國第壹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其裏程碑意義不言而喻。
公務員法是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是我國公務員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重要裏程碑。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推進勤政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治國水平,弘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公務員法繼承和發展了《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公務員法充分總結新的經驗,吸收新的改革成果,借鑒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將幹部人事管理中長期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進壹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中國法律體系的壹項空白。公務員法是我國第壹部具有幹部人事管理總則性質的重要法律,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
中國的公務員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公務員法體現了以下基本精神。
(壹)始終堅持把黨的基本路線作為建立和實施公務員制度的根本指導思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我國公務員制度就是服務和服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壹要務,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堅持黨的領導,鞏固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國* *產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是我國公務員制度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公務員法的基本精神之壹。
(2)充分體現黨管幹部原則,貫徹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
?(三)通過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法治和監督、約束、激勵並重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學化水平。
(4)總結和完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鮮經驗,吸收和借鑒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