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結束後撤檔也沒關系。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於201114+00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 * *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整合到被執行人信用檔案中,以信用報告的形式提供給金融機構等單位,供相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時考慮。名單涵蓋了各行各業的“老賴”。除了房地產、外貿加工等行業,值得註意的是,壹些新興行業也在其中。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的決定》第壹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予以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失信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衍生問題:
被歸為失信會有什麽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限制高消費後,不得以其財產支付下列費用。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