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企業破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麽?破產宣告是指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定職權,決定宣告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公司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為:1。公司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了債權人的利益,確需繼續生產經營的,必須經人民法院批準。2.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公司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3.清算組應當決定終止或者繼續履行公司未履行的合同。4.公司財產在其他民事訴訟中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並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5.公司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計和財產保管人必須留守。6.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期間,公司實施的部分法律行為無效,如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移財產;以不正常的低價出售財產;為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都是無效的法律行為。二。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債務人的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通過對邊肖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關於企業宣告破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麽的相關回答。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所幫助。如果妳的情況比較特殊或者復雜,以上並不能完全回答妳的問題。歡迎壹對壹律師咨詢,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債權人未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進行補充申報。但是之前已經做過的分配,不再補充。審查確認補充債權申報的費用由補充申請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九條* *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相關證據。申報的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