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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1.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有什麽區別?

1.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在試用期內,員工的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只有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能辭退員工。員工正式辭職要提前壹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賠償公司損失,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3.試用期壹般沒有辭退補償,正式工壹般有辭退補償。

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有什麽區別?

2.試用期和實習有什麽區別?

1.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試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勞動者;實習期間的自然人是在校學生。

2.權利義務不同。試用期內,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並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學生實習單位對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3.主體之間關系的基礎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試用期,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勞動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各方目的不同。試用期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的目的,即獲取符合需要的人力資源;實習期間,學生的實習活動與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相同或相似,但目的有本質區別。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學校和學生的同壹目的,以提高實習生自身的素質。

以上就是Finder.com介紹的關於試用期和正式員工的區別。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壹金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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