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法律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餵養、養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動的費用。贍養是指壹個親屬接受和提供生活贍養的權利和義務。提供扶養的人是扶養義務人,接受扶養的人是扶養權利人。談贍養權,只是指贍養權人接受生活贍養的權利。贍養權是親權中最重要的派生身份權,關系到壹方親屬的生存和健康。監護權是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和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贍養權是子女與父母、孫子女、祖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贍養權是配偶和同齡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兄弟姐妹因未成年,無生活能力,對未成年兄弟姐妹行使撫養權。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無條件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免除。從孩子出生到他能獨立生活,他必須承受,即使是在父母離婚之後。贍養義務是親權的主要內容,權利主體是未成年子女,義務主體是親權。父母義務應以直接養育原則為基礎,即讓未成年子女隨父母生活,直接撫養。對於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有的就業,有的在讀書。對於後壹部分等成年子女以及類似情況的子女,父母應繼續提供撫養費和教育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