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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先把寶馬翻譯成寶馬?

最早是國內某汽車廠商,原廠在國內叫Bayir:

“保護在先權利是解決商號與商標沖突的基本原則之壹。我們公司比寶馬商標早註冊三年。德國寶馬為什麽要改我們的名字和姓氏?”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寶馬)董事長曲龍對德國寶馬擴大使用寶馬商標保護權非常不滿。

2004年6月11日,火熱的北京車展剛剛開幕。根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北京寶馬公司的律師馬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陳述了最終意見,並提交了《對德國寶馬公司投訴商標侵權的答復》。

據了解,2003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接到德國寶馬的投訴後,對北京寶馬是否存在商標侵權行為進行了檢查。檢查人員最終在北京寶馬修理廠發現了壹層灰塵的寶馬標誌,並扣押了帶有寶馬標誌的北京寶馬公章。

在北京寶馬工作近10年,熟悉北京寶馬和德系寶馬來歷的公司辦公室主任李解釋說,刻有寶馬標誌的公章是歷史原因造成的。1992年,德國寶馬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總代理寶馬(中國)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寶馬(瑞士)有限公司與北京小紅門趙龍村農業合作成立了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寶馬汽車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經寶馬(中國)有限公司、寶馬汽車(瑞士)有限公司同意,並經工商、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後,在北京寶馬的公章中使用“寶馬及其圖”標識。1995,雙方合作終止後,北京寶馬壹直為各品牌提供汽修服務。記者就此事聯系了寶馬北京,辦公室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辦公室公關經理馬清盛出差在外,無法采訪此事。

據相關分析,德國寶馬在國產前夕突然向北京寶馬投訴。目標絕不是北京寶馬使用的公章上簡單的徽記,而是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使用的商號使用權,因為寶馬比寶馬入華時的原名“拜耳”更容易被國內消費者接受,而且現在人們都知道德國寶馬是寶馬,不是拜耳。

據了解,在1992之前,寶馬在中國不叫寶馬,翻譯過來就是“拜耳”。1992二月份在車管所登記的壹輛寶馬車的登記名稱是“拜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於解決商標和企業名稱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處理商標和企業名稱混淆問題,應當適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北京寶馬先註冊,有優先使用權,不足以侵犯德國寶馬的商標,”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律師馬翔說。

經徹查,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註冊於1992,而德國寶馬公司在中國註冊的“BMW”商標為1995。

北京寶馬董事長曲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必須堅持使用寶馬的名稱。“是我們先註冊的,他們(德國寶馬集團)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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