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收到恐嚇短信能報警,公安機關會根據情節輕重立案。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雖然現行刑法中沒有發短信威脅罪,但如果影響人身安全就是違法的,情節嚴重就構成犯罪。凡通過發送侮辱、恐嚇或其他信息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治安處罰。
二。語言恐嚇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中沒有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還有其他條文對恐嚇行為作出了刑事處罰,即刑法第293條中的尋釁滋事罪。所以我們需要了解恐嚇罪的立案標準的內容,也可以參考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的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三十七條,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