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5000元紅包,屬於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應予相應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對犯受賄罪的,應當根據受賄的數額和情節,依照貪汙罪法的規定處罰。刑法對受賄罪的量刑數額有嚴格的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受賄罪的量刑應當比照貪汙罪的量刑標準,犯罪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貪汙罪: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