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據沒有蓋章有效嗎?
法律沒有規定收據必須蓋章才有效。如果收據上有當事人的簽名,並能證明收款事實,則具有法律效力。
2.收據書寫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壹份完整的收據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
(1)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略大。寫標題有兩種方法。
壹種是直接由文學名組成。即寫“收條”或“收條”字樣。
另壹種是用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正文從第二行的頂部往下寫。如果用“今天收到”、“現在收到”、“收到”作為標題。
(2)文本
正文通常寫在第二行的兩個空白處,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
(3)題字
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要加蓋部門公章。
是有人經手的,名字前面壹般會放“經手人:”這幾個字。代為收取的,應當在名稱前加“收貨人:”字樣。收據、收據書寫與收據、收據模板、模板與格式收據是在收受他人或單位所送錢物時,向對方書寫的壹種證據性申請。收據也叫收據。收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應用文。
綜上所述,收條不壹定要蓋章,當事人簽字或者按指紋的效果是壹樣的。收條是指收到錢或物後寫給對方的書面證據,收條需要註明收到的錢和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和規格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