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惡性殺人案
2009年5月,雲南省昭通市突然發生壹起惡性殺人案。祖茂鄉村村民王的18歲的女兒,連同她3歲的弟弟壹起被兇手侮辱並殺害。因此,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警方確定同村居民李昌奎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將其抓獲。然而,在此期間,李昌奎在四川省普格縣向警方投案自首。李昌奎對他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在審訊中,李昌奎也提到了他犯罪的原因。
求婚產生的矛盾。
2007年,壹家通過媒人來到王家,希望王家的女孩能嫁給。但由於種種因素,王家並沒有答應李家的提議,最後婉言拒絕。對於這件事,李家壹直很擔心。李家認為王家看不上李家,專門在當天為難自己。這是對李家的挑釁。所以李家從此與王家反目成仇,生活中經常發生矛盾。
案件的全部經過
2009年,李家和王家因為水管費發生了暴力沖突。因為之前有矛盾,沒多久就從吵架上升到打架。最終雙方扭打在壹起,不同程度受傷。李昌奎的哥哥回家後越來越生氣,於是他打電話給在外地工作的李昌奎。當我聽說我的兄弟受傷了,李昌奎從其他地方壹路來到他的家鄉,來到王家和他對質。當時,碰巧王家不在家,只有18歲的女兒王家飛和她3歲的弟弟在家。李昌奎隨即與王家飛發生爭吵,沖動之下起了歹意,最後在被打暈後辱罵了王家飛。後來,為了發泄他的憤怒,李昌奎用鋤頭砸碎了他的頭,殺死了他。接著,李昌奎看到王家飛3歲的弟弟不停地哭泣,擔心暴露身份,於是將他倒吊起來,死在門口,逃離了現場。最終,李昌奎在逃亡中心得知法網恢恢,在四川投案自首。
突躍
案子破了,這讓王家在悲痛中稍稍松了壹口氣。法院壹審判決,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死者家屬3萬元。但在第二次判決時,法院突然改判,認為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且認錯、悔罪態度較好,故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再次改變判決
對於這個結果,王家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希望法院能立即執行死刑。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堅持少殺慎殺的態度:“社會需要更加理性,絕對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判處壹個人死刑,這是法律的汙點。”然而,法院二審後沒多久,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法院進行了第三次庭審。三審時,法院認為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故撤銷二審結果,維持壹審原判。
為了這件事,李昌奎的哥哥大發雷霆:“為什麽王家死了兩個人,而我家偏偏死了壹個?".如果因為我們家不能賠償王家,李昌奎就要死了,那就不公平了。”。但公平與否,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會給出最終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