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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可以根據以下幾點來寫:

1,標題寫在正上方中間位置,寫收條或收條字樣;

2.正文壹般應註明付款人名稱、付款原因和付款方式。如收到支票,應註明支票並復印支票號碼,以免日後支票被退票,對方據理力爭;

3.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簽名的具體收錢日期,並加蓋公章;

4.在第壹個大寫字母前面的空白處畫壹個花園,在裏面畫壹個十字,完成後面的零。

5、小寫要靠近人民幣符號,小數點後兩位都寫,用千位分隔符,每個逗號用三位數隔開,中間不留加數的余地。

6、要註明收款人和日期。

7.壹定要數清楚收到錢的具體數額。

正式借據的書寫包括三個部分:

1.標題壹般是“IOU”或“IOU”

2、正文,壹般為誰借了什麽東西,借了多少,什麽時候還。如果要詳細壹點,對於實物,還要包括物品的品種、規格、型號,歸還時如何歸還。

3.簽名,包括借款人和借款時間。借款人為單位的,還應加蓋單位印章。

有效票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票據行為人應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

2.票據上記載的事項必須齊全,票據上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票據上註明的字樣、無條件付款的委托、確定的金額等。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簽發日期、出票人簽名等。;必須交付賬單。票據行為實施後,票據行為人必須將票據交付給持票人才能最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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