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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蓋章的單位有風險嗎?

收入證明不能隨便蓋章。

壹般來說,出具收入證明不會被視為還款的保證責任,如實證明對方的收入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具有壹定的法律風險。收入證明上的印章是妳工作單位的公章。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去妳街道辦蓋章,或者用其他材料代替收入證明。可以代替收入證明的材料有銀行日常現金流明細、近期納稅證明、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的營業執照、個人財產證明等。

收入證明是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需要的壹種經濟收入證明。壹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的時候。,妳將被要求出具有關當事人的經濟收入證明。

出具收入證明的註意事項:

1,註意收入證明的必要格式;

2.收入證明必須加蓋新鮮印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3.印章必須是財務章或公司公章,而且必須是圓形印章。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日本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時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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