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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答辯怎麽寫?

答辯狀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對起訴狀內容進行回答和反駁的文件。辯護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他有處理答辯權的自由,他可以答辯,也可以沈默。辯護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法院認定是非,做出正確判決。因此,我們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的重視,積極提出答辯。

好的辯護往往因案而異,很難有統壹的判斷標準。

但總結起來,至少他們都有以下特點:

(1)簡明扼要

簡明扼要地陳述妳的理由。而且是有法律依據的意見表達,或者是有事實支撐的簡單陳述。

(二)明確的觀點

1.根據自己的認知總結原告的“事實和理由”。整理投訴中零散的觀點,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突出爭議的焦點,以及自己的觀點和訴求。

2.訴訟的對抗很大程度上是證據的對抗。因此,被告應當進行取證等準備工作,以便在證據的基礎上提出辯護意見。最好在答辯狀中標明與陳述事實相對應的證據。比如在括號內註明“詳見被告證據1”會更有助於論證自己的觀點。

(3)清晰的組織

1.根據對方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

2,多壹些理性分析,少壹些情緒化表達。

3.可以嘗試引用典型案例的觀點。

國防參考模板(以民防為例)

(壹)開頭

1,標題,中間有“民防”。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申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與被申請人的關系;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在該項後寫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理由,說明被申請人對XXX案件的答辯情況。

(2)文本

1.回復理由。主要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進行答辯。完全或者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主張。

整個過程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請求抗辯,即被申請人在說明抗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法院提出保護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請求。主要包括:①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2)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請求;(3)提出新的想法和要求,如增加第三人;(4)提出反訴。民事答辯狀中有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應當逐項說明權利要求。

3.證據:

在答辯狀中,應當寫明證據的名稱、數量、來源或者線索。如果有證人,應說明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3)結束

1.人民法院的名稱。

2.被申請人簽名。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全稱並加蓋單位公章。

3.回復時間到了。

4.附件主要註明答辯書及相關證據的份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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