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辯護往往因案而異,很難有統壹的判斷標準。
但總結起來,至少他們都有以下特點:
(1)簡明扼要
簡明扼要地陳述妳的理由。而且是有法律依據的意見表達,或者是有事實支撐的簡單陳述。
(二)明確的觀點
1.根據自己的認知總結原告的“事實和理由”。整理投訴中零散的觀點,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突出爭議的焦點,以及自己的觀點和訴求。
2.訴訟的對抗很大程度上是證據的對抗。因此,被告應當進行取證等準備工作,以便在證據的基礎上提出辯護意見。最好在答辯狀中標明與陳述事實相對應的證據。比如在括號內註明“詳見被告證據1”會更有助於論證自己的觀點。
(3)清晰的組織
1.根據對方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
2,多壹些理性分析,少壹些情緒化表達。
3.可以嘗試引用典型案例的觀點。
國防參考模板(以民防為例)
(壹)開頭
1,標題,中間有“民防”。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申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與被申請人的關系;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在該項後寫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理由,說明被申請人對XXX案件的答辯情況。
(2)文本
1.回復理由。主要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進行答辯。完全或者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主張。
整個過程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請求抗辯,即被申請人在說明抗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法院提出保護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請求。主要包括:①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2)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請求;(3)提出新的想法和要求,如增加第三人;(4)提出反訴。民事答辯狀中有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應當逐項說明權利要求。
3.證據:
在答辯狀中,應當寫明證據的名稱、數量、來源或者線索。如果有證人,應說明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3)結束
1.人民法院的名稱。
2.被申請人簽名。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全稱並加蓋單位公章。
3.回復時間到了。
4.附件主要註明答辯書及相關證據的份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