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效投標的情況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資格審查和符合性檢查中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1)未繳納投標保證金;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簽字或蓋章的;
(3)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函;
(2)投標清單;
(3)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說明;
(4)商務和技術偏離表;
(五)投標保證金;
(六)相關資質文件;
(7)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果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分包供貨合同的非主體部分,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
二、廢標、廢標、廢標有區別嗎?
1、無效投標是指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處理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在開標前被采購代理機構否決,不能進入投標程序;
2.無效投標是指投標文件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不合格;
3.廢標是指當事人因供應商數量不足,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結果或者公平競爭行為,因國家政策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采購活動無法進行的行為。,由有關當事人提出,並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終止政府采購活動,廢除中標結果;
4.無效投標和無效投標不壹定導致無效投標,但所有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或無效投標肯定會導致無效投標。當然也不壹定是因為沒有無效投標,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