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可以作為證據,也可以作為證據的展示,但是截圖屬於什麽樣的證據,截圖作為證據的效力如何,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分析。訴訟中常見的截圖主要是短信、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因為這些記錄本身只是代碼,通過截圖展示最直觀,也方便法官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查看。但是截圖不是原始證據,類似於抄襲/復制。根據法律規定,僅憑截圖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還需要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還需雙方當事人質證。
所有的證據都應該具有證明力和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對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材料在法律上被允許作為證據的資格。這是證據的基本特征。
具體表現如下:
1,客觀性。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臆測和虛假的東西。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本質特征,這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決定的;
2.相關性。訴訟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中要證明的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證據既是客觀事實,也是與案件事實相關的事實。客觀事實有很多種,不是所有的都能成為證據,只有與案件事實客觀相關的才能成為證據;
3.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實材料。證據的這壹特征表明:第壹,訴訟證據的提供、收集和審查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無論是公安司法人員收集證據,還是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證據,都應當合法,否則在訴訟中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應當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