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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考什麽?

職員考試的內容如下:

筆試科目為專業理論知識,主要測試考生的法律常識和履行書記員職責時應掌握的專業知識。筆試重點考察文化基礎、法律常識、時事政治、時事政治等綜合知識和寫作理解能力。

書記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員之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辦理案件及相關事項的記錄工作的人員,協助辦理壹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大部分法官(審判員)都是從書記員做起的。辦事員(聘任制)壹般屬於國家公務員(政法專門行政編制),但部分地區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勞務派遣制的辦事員。

文員技能測試形式

1,職業技能考試采取計算機平臺考試形式。

2.職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速度。測試方法是考生通過對比試卷在規定時間內快速錄入單詞,測試系統自動計算考生在規定答題時間內的平均錄入速度。

文員考試評分標準

基於160個正確單詞/分數100,以及60個正確單詞/分數60,每個正確單詞對應0.4。高於60正確字/分,低於160正確字/分的,按此標準進行百分比換算;如果超過160正確單詞/分鐘,則計為100分鐘。

比如壹個考生的打字速度是80個正確字/分鐘,換算後他的百分比分數是60+(80-60) × 0.4 = 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為170正確單詞/分鐘,換算後為100分。

面試滿分100。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和崗位情況,按照擬聘用崗位與面試人員1: 2的比例,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人數。參加面試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

10.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儀態儀表等。面試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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