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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部門有哪些?

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壹個法律部門,下設11分支機構,具體為:企業生產、質量金融、稅收統計、會計、審計金融、證券與土地管理、建築工程、農林、自然資源、采購、拍賣、旅遊、對外貿易、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與反補貼。

這個法律部門有代表性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經濟法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發起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股本是公司股份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同時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最低限額需要高於500萬元人民幣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設立的,發起人應當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的35%。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

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 ~ 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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