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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律師閱卷的壹般方法是

律師閱卷的壹般方法是查閱卷宗的方法。

查閱案卷是律師閱讀論文最常用的方法,是律師接觸案件、了解案情最常見的渠道。律師閱卷時,接待人員應當對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進行審核登記。對不具備執業律師資格且有執業禁止的,不予辦理評卷。

審查手續完備符合要求的,案件管理中心應當根據律師的申請,提供已經制作的案件電子檔案。案件管理中心要向律師說明情況,對不能提供電子卷宗的案件,及時聯系公訴部門安排查閱紙質卷宗的時間。

律師閱卷應當在律師閱卷室進行。律師需要打印和復印案卷。應向案件管理中心提交申請。在閱卷過程中,律師不得復制電子文件材料;紙質檔案材料原件不得帶離評卷場所;請勿添加、刪除或更改文件。造成檔案材料損毀或缺失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律師閱卷後,應當填寫《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記錄清單》,由律師和接待人員簽字確認。律師不得泄露在閱卷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當事人隱私,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閱卷場所應保持安靜衛生,不允許大聲喧嘩。訴訟代理人、律師以外的辯護人申請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應當移送公訴部門處理。公訴部門作出書面許可決定後,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閱卷工作。

關於律師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

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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