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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數字版權現狀

目前,我國數字出版市場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我國出版業從傳統出版模式向數字模式轉型的道路不會壹帆風順,版權問題隨時可能影響行業的健康發展。

關於數字版權保護,由於數字出版是壹個以技術發展和版權增值為核心的行業,版權保護是其發展的核心問題。在美國,版權產業是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也是信息經濟的驅動力。可以說,沒有版權保護,就沒有好萊塢的全球市場。在我國,由於數字技術對傳統版權保護的沖擊,數字作品的版權得不到充分保護,版權人的權益經常受到傷害,相當壹部分網民缺乏良好的版權保護意識和正確的數字消費觀,導致數字出版產業鏈不完善,無法進行正常的產業循環,數字出版產業難以健康發展。以上是我們之間在數字出版領域仍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事實證明,圖書數字化後,盜版極其容易,而且復制件與原件壹模壹樣,復制幾乎沒有成本,這就給網絡出版的版權控制增加了難度。壹些新出版的暢銷書被迅速制作成電子書,在網上流通,但這往往是壹些個人網站未經授權制作的,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所以,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願意把自己的書數字化,主要原因是害怕數字出版中的盜版。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問題解決不好。即使行業本身有發展潛力,出版商也只能遠離數字出版。目前流行的數字版權技術DRM雖然采用了下載收費、數字底紋加密、硬盤綁定等措施來控制網絡出版物的傳播,但可以嚴格控制電子書的閱讀周期和閱讀次數,未經授權的讀者不能將電子書復制給朋友或印刷,可以對網絡出版物進行壹些必要的版權控制和管理。但是網絡出版物的形式多種多樣,制作的技術手段也在不斷進步。隨著硬件產品的快速發展,很難形成壹種通用有效的數字版權技術來完全保護各種網絡出版物,確保其加密技術永遠不會被破解。因此,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成為制約出版商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障礙之壹。對此,除了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還應該在版權保護的技術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

首先,“發布”有權威;在網上發布信息非常方便,任何人都可以發布。所以不良信息和錯誤信息也遍布網絡。有序的信息是財富,無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權的。現在大部分網絡信息都是妳我抄襲的。快速復制技術培養了壹大批谷歌作者。在谷歌和Copy的幫助下,他們可以在幾天內完成壹部宏偉的傑作。出版商敢在這類媒體上發布他們的吃人家夥嗎?

所以數字出版的第壹要素:數字出版物只能閱讀,不能免費傳播。(目前國內壹些原創文學網站已經采用了以圖片形式發布後續章節的方式。)

其次,我國關於數字出版的法律還比較滯後。中國至今只有兩部關於網絡出版的法律法規,對於日新月異的網絡出版行業來說,可謂是“九牛壹毛”。因為法律的滯後,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糾紛由來已久,且愈演愈烈。

說白了,其實數字出版混亂的核心是版權歸屬和利益分配問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滿足了媒體廣發行的要求(誰不希望有更多的作品),卻傷害了媒體的盈利要求(誰不希望自己的東西被濫發)。更何況掌握了現代快速內容發布的非正規渠道,用非自制內容黏住大量讀者,硬切掉大量廣告分成,這才是出版數字化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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