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約定的口頭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根據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口頭合同比書面合同簡單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同樣有效。根據國家法律,必須采用書面協議,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如果這種合同是口頭協議的形式,則被視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口頭合同有哪些風險?
1.口頭合同是指當事人用口頭語言表達訂立合同的意思,而不是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
2.合同采用口頭形式而不經當事人指定是很常見的。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也沒有規定使用特定合同形式的,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證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關系的內容。
3.由於口頭合同取證難、當事人權利義務認定難,在履行口頭協議的過程中,爭議雙方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大量標的物的合同口頭訂立時,會存在相對人否認合同成立和合同標的物的法律風險。
第三,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訂立口頭合同。
口頭合同是非必要合同,也是法律所允許的合同形式之壹。它具有簡單實用的優點,在生活中的很多場合也有應用。但是,畢竟口頭合同,不說實話容易死。因此,我國法律也規定,壹些特殊的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如借款合同、勞務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擔保合同等。另外,涉外合同和涉及金額較大的合同,除非能立即結算,否則不適合口頭訂立,應采用書面合同。
雖然口頭合同和紙質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壹樣的,但是有條件的話還是盡量簽紙質合同。紙質合同雖然屬於無法律糾紛的廢紙,但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卻是最有利的證據,也是賠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