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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並購中的法律問題

跨國並購有哪些障礙和問題?

1,外資並購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國沒有專門適用於外資M&A的法律,規範外資M&A活動的規章制度也很少,如2002年6月5438+10月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2002年6月5438+10月證監會、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特別是2003年3月7日頒布並於12年4月實施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成為我國第壹部關於外資並購的綜合性行政法規。縱觀這些法律法規,其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反壟斷法、社會保障法等壹系列針對外資M&A的配套法律法規的缺失,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外資M&A的發展。

2、企業產權不清,治理結構不完善。

在企業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跨國公司對國內企業的收購目標本身就蘊含著巨大的風險,被收購的企業組織很難通過產權實現資源的內部化,形成跨國直接投資的內部化優勢。因此,企業產權不清晰嚴重制約了跨國公司的並購意願。再比如股權結構的缺陷。目前中國企業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使得外國投資者要想成為控股股東就必須獲得大比例的股權,無形中增加了並購的成本。外資企業如果不能控制被並購企業,就無法獲得轉移技術和管理能力優勢的收益,無法將生產經營、營銷手段、售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嫁接到國內企業,跨國並購的優勢就無法充分發揮。

3.估值不科學,對業務和流程不熟悉,風險規避不合理。

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是決定跨國並購成敗的環節之壹。中國企業缺乏跨境M&A能力的表現之壹就是M&A溢價過高,尤其是在金融行業。國內金融機構對海外金融業的很多業務和流程還處於知之甚少的狀態。即使聘請了最好的海外金融中介公司幫助其進行盡職調查,但壹些M&A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急功近利,往往會扭曲所獲得的信息。另外,在經濟危機的背景下,股市市值波動較大,導致估值不準確,合並後虧損迅速浮動。此外,中國企業在跨國並購過程中不合理的風險規避增加了並購風險。例如,由於M&A融資或M&A債務,財務狀況惡化,或匯率風險造成的巨大損失。

4.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服務水平不符合提供國際M&A服務的要求。

目前,我國雖然形成了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在內的投資銀行格局,但無論是實力還是經驗都明顯不足,行業協會和專業組織不健全,服務水平遠不能滿足提供國際M&A服務的要求。許多中介機構甚至從未接觸過跨境M&A業務。這使得中國企業在進行跨國並購時,很難從中介機構獲得高質量的服務和有用的信息和幫助,導致並購出現問題。

以上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跨國並購可以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直至在世界範圍內獲得壟斷地位,從而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橫向跨境M&A,由於雙方有相同的行業背景和經驗,更容易實現M&A整合。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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