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後需要分案排期,然後有舉證和開庭的時限。壹般情況下,開庭時間壹般在立案後壹個半月左右,但如果法院比較忙,可能要排壹個半月。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沒有離婚的法律規定,壹般不會第壹次離婚。第壹次駁回後,法院會停6個月,以分居為條件再次起訴。這種情況法院壹般會判決離婚。
離婚法院立案壹般需要7天。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必須受理起訴的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1,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準備並提供下列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3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4)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證據,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
(五)其他聲稱成立的證據材料。
需要註意的是,提起訴訟前,應核對雙方現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壹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址。否則有些法院(如閔行)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被告現居住地的證明,通常是其居住地居委會的證明。這個很麻煩。如果當天不能立案,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費事。所以立案前要註意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有兩個以上地址的情況。
綜上所述,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將在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後十五日內答辯。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所以至少要20天才能開庭。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到Liba.com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