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雙方發生性關系違法嗎?

雙方發生性關系違法嗎?

與未滿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無論女性是否自願,即使未成年女性主動邀請或要求與其發生性關系,也視為強奸,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有效證據證明男性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知道女性在14周歲以下,比如因為未成年人接近14周歲,已經成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都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之間自願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討論。認定強奸罪不負刑事責任的標準是14周歲。因此,對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自願發生性關系壹般只是出於好奇,不構成強奸罪。但給對方造成精神或身體傷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如果妳明知某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說明妳在明確知道他們已與他人登記結婚且未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仍故意與他們登記結婚,或者妳們未經登記就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法律壹定會嚴懲。根據相關規定,重婚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也可以自行收集相關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即使未登記結婚,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也認定為同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收購方需要註意什麽?
  • 下一篇:壹死壹事故停產多久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