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歐洲語言中,法律和正義是通用的,它們並不區分這兩個概念。
朱斯蒂婭是羅馬神話中的女神。據說神仙紛爭不斷,門派眾多。她被欲望女神誘惑,老的不敢說出來。諸神難定之時,朱斯蒂亞挺身而出。她蒙著眼睛說,她眼裏沒有親近和距離,只有秩序和正義。
我們看到的法律女神形象變化很大。這在現在比較常見。
法律女神的標準形象是
戴著皇冠,穿著白袍,眼睛上蒙著白布。
左手扶著膝蓋上的平衡,右手握著劍和梁棍。
捆棍上纏著壹條蛇,腳下躺著壹條狗。
書桌上有魔杖、書和數不清的骷髏。
意義在於,戴冠代表了法律的神聖和崇高。在西方,即使在王權時代,人們也認為國王在法律之下。我和中國的法律有很大的區別。
穿上白袍意味著法律純潔無瑕,汙點將被世人所見,無處可藏。
壹味,意味著法律人要拋棄親密,忘記距離,不要用感官和私人道德觀念影響自己的判斷,因為法律是壹種理性的哲學。
左手拿著天平就是正義,西方商業文明已經讓天平被公認為正義的代表。
右手持劍代表著法律的權威性和不可抗拒性。
捆棍子在羅馬的意思是對,其實就是把斧子插在棍子上,因為羅馬皇帝承諾我會對我聽的人用棍子,對反對我權威的刁民用斧子。兩者的結合代表了傷害妳的身體,毀滅妳的生活的力量。最後,它代表著殺戮和奪取的力量。
狗代表友誼和忠誠,蛇代表仇恨和敵人。兩者合在壹起,意味著執法者不會被這兩者誤導。
權杖代表尊嚴,書代表智慧,骷髏代表生命的脆弱,提醒法律人權利的後果。
西方人認為人類無權懲罰同類,權利來自上帝的恩賜。法官只是上帝的奴隸,是在為上帝做事,所以法官必須戰戰兢兢地行使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