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壹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辦理戶口所需證件和材料,然後辦理戶口。請務必在提交申請時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壹般為遷入地縣級公安局戶政部門)對申請表及所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準許遷入);不符合遷入條件的,公安機關予以具體說明;提交材料不全,無法通過審核的,將給予說明,申請人根據說明補充材料進行復審。3.然後咨詢現居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所需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和材料(比如升學錄取通知書)和遷出證到現居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出。4.現戶籍地派出所同意遷出的,戶口遷出並出具戶籍證明;不符合遷出條件的,給予說明;如果證件材料不齊全,會給申請人壹個補充材料說明,申請人需要按照說明補充材料,才能通過遷出申請。5.最後,帶著各種證件和材料,壹張動遷證,壹張戶籍證等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發放新的戶口本,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註意的是,身份證不能馬上補齊,最好不要先交回現有身份證,方便工作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條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申報戶口的;(二)虛假賬目;(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籍證明的;(四)冒用他人賬戶的;(五)旅館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