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資企業所得稅:
內資企業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有支付給非本企業員工個人的金額不得超過服務金額5%的限制。
詳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1)憑合法真實的憑證,
(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納稅人或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個人(不包括本企業職工)。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
稅法對外資企業支付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
但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中國境內的房地產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2號)的規定,委托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中國境內的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傭金、差價、手續費、傭金等勞務費,在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和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費用支付,但實際支付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註冊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記賬憑證。
擴展數據
稅法是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它是稅務機關收稅和納稅人納稅的法律依據。稅法包括稅收法律、法規、關稅條例、實施細則、征收辦法和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
稅法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布,或者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壹般來說,重大稅收法規都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的。稅收條例(草案)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審議通過並公布實施;稅法實施細則由財政部根據稅收基本法規進行解釋和具體規定;有關地方稅的免征和具體征收管理制度壹般由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民政府規定。
稅法由壹些基本要素構成: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其他因素還包括: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違法處理等。
“收支兩條線”進行賬務處理。收款時:“其他應付款”,代付時,全額沖減“其他應收款”,與實際支付的差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不開發票不代表不交稅。營業稅必須在代理支付業務發生當月申報繳納,不能延期納稅。前提是必須和代理商簽訂服務協議,約定代付的利潤,否則視同銷售,已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