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服務不特定公眾,利用客貨運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該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營運。對非法營運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順風車車主在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因非法營運受到處罰。
搭便車的法律風險:
1,非法營運定義:指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2.法律後果:可能面臨罰款、車輛暫扣、駕駛證扣分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保險責任: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能拒賠,因為商業保險通常不承保非法營運;
5.乘客權益:乘客在非法乘坐期間可能無法享受正規客運服務的權益保障。
綜上所述,在未取得正式運營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服務不特定公眾的情況下,搭車可能面臨被定性為非法營運的風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會受到壹定的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車主在提供順風車服務時壹定要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因違法而被處罰。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00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取得經營許可,從事網絡汽車共享經營活動的;(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