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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死有什麽法律責任?

那就是看妳有多生氣,哪怕是人身攻擊。諸葛亮三氣周瑜的故事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在讀這個故事的時候,我們的思維壹直定格在諸葛亮的足智多謀和周公謹的小心眼上,從來沒有考慮到諸葛亮的惡意傷害和周公謹的千古恩怨,真的是不負“氣人”的法律責任的。

他們不壹定負法律責任,但也不壹定都負法律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個人認為,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讓人生氣的行為可以分為四種情況:壹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惡意,說話正常,因為對方比較激動,導致死亡;二是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比如吵架,行為人說了讓被害人生氣的話,可能只是輕微的言語,但結果壹下子讓對方生氣了;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有惡意,明知被害人患有某種疾病,害怕激動,或者心胸過於狹窄,故意找茬刺激他,使他激動得病,以達到懲罰他的目的;第四,行為人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想通過刺激他來謀殺他,所以設計了幾個方案,最後讓他憤怒。第壹種情況,由於刺激人主觀上和客觀上都沒有故意殺人、傷害人的行為,所以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第二種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爭吵和鬥嘴的情況和用詞的激烈程度,行為者承擔不同的責任。比如在公共場合,憤怒的人用激烈的言語侮辱、誹謗受害人,受害人無法承受人格的羞辱。如果他死了,演員很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雙方不在公共場合,但行為人在從事不當行為時與他人發生爭執,受害方因惡語相向而死亡,行為人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如2000年8月的壹天,天津壹位市民的鄰居用電鉆鉆東西,很吵。因為這位公民的父親心臟病發作,他的母親去勸阻他,建議他暫時停止。沒想到,小夥子不聽勸阻,反而破口大罵。市民父親聞訊趕來,被其辱罵。最後,他因為憤怒,心臟病發作而死。本案中,行為人在用電鉆鉆孔時發出很大的噪音,影響了居民的休息,這本身就構成了侵權。另外,明顯主觀有錯,有嚴重的侵權後果,他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種情況,行為人為了懲罰對方,主觀上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刺激對方,造成對方死亡的,可以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對方,使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第四種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和客觀上都有故意殺人的行為。雖然這種殺人行為並不暴力,也沒有使用兇器,但只要能必然導致被害人死亡,就應當認定為他殺。此時此刻,恐怕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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