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小學生的法制知識

小學生的法制知識

小學生的法律知識

1.法律是國家制定並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界定行為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保證國家強制力所實施的規範的總和。它有四個特點:(1),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2)、法律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3)法律是壹種普遍的社會規範;(4)法律規定了人的權利和義務;(5)、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

2.中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三)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有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是(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應受刑罰處罰。

5.構成犯罪的條件是(1),犯罪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比如,盜竊是對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權的侵犯;(2)犯罪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3)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者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和危害後果的心理態度。

6、犯罪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行為是指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比如故意傷害、盜竊等。而不作為是指應該實施而可以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犯罪形式必須以行為人負有壹定的義務為前提。如果行為人因父母年老多病而遺棄不能自理的父母,則構成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犯罪故意和過失的主觀表現。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壹種心理態度,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甚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後果的心理態度。也可以分為疏忽和過度自信。

  • 上一篇:分家的利弊
  • 下一篇:新民訴法有沒有民事代理的司法解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