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的意義是什麽?國家司法救助是指國家對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困難的當事人和證人(限於自然人)立即支付救助金。國務院《訴訟費支付辦法》(2006年)將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稱為司法救助。有學者認為,這種援助應稱為法律費用援助。現行國家司法救助屬於輔助性救助,對同壹案件的同壹申請人只提供壹次性國家司法救助。對於能夠通過訴訟獲得補償和賠償的,壹般應當通過訴訟解決。國家司法救助是我國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國家司法救助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公正救助。即符合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的救助金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及時救援。即對於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辦案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予以救助。對符合救濟條件的申請人,無論其住所地是否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轄範圍內,法院均有責任予以救濟。對轄區內有較大影響且救助金額較大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級法院可以開展聯合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因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減免相關訴訟費用,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對未納入國家司法救助範圍或者實施國家司法救助後仍面臨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由辦案機關協調其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將其納入社會救助範圍。司法救助是為幫助經濟能力較差的人而設立的機構,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的關懷。希望大家多多學習法律知識,在自己意想不到的時候給自己帶來壹些意外的收獲。以上是網邊肖在網上找到的關於司法救助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在本網站上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