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司法部多次提到“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到底是什麽意思?
答:實行“老辦法換老辦法,新辦法換新辦法”,是中國國務院《意見》確定的建立和實施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原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進壹步貫徹了“老辦法換老辦法,新辦法換新辦法”的原則。
它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對於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入職的法律職業崗位進行考試和崗前培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
第二,鑒於職業資格,《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為“新人新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老人老辦法”,公告中再次予以明確。
2.問: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申請職業資格方面是否繼續執行“老人老辦法”的規定?
答: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2065438+2008年4月28日前取得學籍(考試)或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屬於“老年人老辦法”的適用範圍,可以繼續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設過渡期。
“老人老辦法”是指2018年4月28日前入學的,屬於“老人”。只要有本科學歷,就可以考。法語,非法,全日制(統招)和非全日制(自考,成人/函授,電大,網絡教育等。)可以報考。
“新人新辦法”是指:2065438+2008年4月28日以後入學的,為“新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參加考試:
1.本科+全日制+法學專業,即根正洪妙,全日制法學本科;
2.本科+全日制+非法學專業+碩士,這是鍍金的。全日制非法生需要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
3.本科+全日制+非法學專業+三年法律工作經驗,即實習、全日制違法本科具有相應學歷且三年法律工作經驗。
4.大專/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人/函授、電大、網絡教育等。)+非全日制法律碩士學位,也可以報名!
註:這裏說的專科/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人/函授、電大、網絡教育等。)指2065438+2008年4月28日以後入學的。根據“新人新辦法”,他們沒有資格報考。只要取得非全日制法律碩士,取得學位,就符合“新人新辦法”的報名條件!
高度概括:凡2065438+2008年4月28日前入學或取得學士學位者均可參加考試。2065438+2008年4月28日以後入學的,具有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違法學生需取得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或三年法律工作經歷。非全日制法律碩士學位相當於全日制法律碩士學位,也可以報考。放寬地區,申請壹定時間,適當放寬,只需要本科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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