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廳是省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職能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貫徹國家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浙江省司法行政的政策和規定;
指導和監督全省監獄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指導和監督全省勞動教養管理工作,管理省勞教局;
制定全省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普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法制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組織實施全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監督、指導和管理全省律師工作,組織律師資格考試,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在我省設立的代表機構,指導和監督我省律師事務所在省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管理省級律師協會,指導和監督市級律師協會;
監督、指導和管理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管理省公證協會,指導和監督省公證協會;
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司法輔助人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
指導和協調全省社區矯正工作;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處罰、復議、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和登記;
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院校的法學教育,培養在職司法幹部,協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學專業自學考試;
參與全省相關立法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指導法學理論研究,歸口管理浙江省法學會;
管理和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承辦相關國際對口業務,開展官民法律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事務;
指導和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和省級監獄、勞教機構領導班子,協助管理市司法局及其監獄、勞教機構領導班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